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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(审批)

发布日期:2011-08-15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事项名称: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(审批)
行政审批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决定许可的,发给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》;延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,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行政审批内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(审批)
法律依据

《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

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《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
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
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审批时限 8工作日
申请材料

1、书面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应写明申办机构规范名称、组织机构、单位性质、业务范围、人员构成等情况; 2、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才中介机构,须提供同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; 3、工作章程; 4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; 5、工作人员证件(《资格证》、身份证明材料); 6、服务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或所有权证明; 7、经审计或会计部门审验的资金证明; 8、其他必要的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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